"这月加班 40 个小时,加班费怎么才这么点?"很多打工人的疑问,答案往往出在三个地方:基数被打了折、倍数用错了、或者干脆被"调休"抵掉了。这篇把规则讲透。
第一步:算对你的加班时薪
法定公式:月计薪天数 21.75 天(= (365 − 104 个双休日) ÷ 12),所以
时薪基数 = 月工资 ÷ 21.75 ÷ 8
注意两个数字都不是 30:用 30 天除会系统性低估你的时薪约 38%。月工资 1 万元,时薪基数应为 10000 ÷ 21.75 ÷ 8 ≈ 57.5 元。
另一个高频争议:基数按什么工资算?法定口径是正常工作时间工资,包含岗位工资、固定的绩效和津贴。只按"基本工资"(比如 3000 元)算加班基数是违法的,可向劳动监察投诉。
第二步:对号入座三种倍数
- 工作日延长加班:1.5 倍,且不能用调休代替,必须付钱;
- 休息日(周末)加班:2 倍,可以先安排补休,补休了就不用付加班费;
- 法定节假日加班(元旦、春节、清明、五一、端午、中秋、国庆共 11 天):3 倍,不能用调休代替,必须付钱,且当天的月工资照发——3 倍是"额外"的。
把小时数和对应倍数填进 加班费计算器,各时间段分别计算后相加,就是当月应得加班费。月工资 1 万、周末加班 8 小时:57.5 × 2 × 8 = 920 元,一个月累计下来不是小数目。
调休的规则边界
很多公司「给假不给钱」,合法与否看加班发生在什么日子:
- 周末加班给调休:合法(同等时长);
- 工作日延长加班给调休:违法,应付 1.5 倍;
- 法定节假日给调休:违法,应付 3 倍。
「综合工时制」和「不定时工时制」岗位另有规则(需劳动部门审批):综合工时超出总工时部分按 1.5 倍,法定节假日仍 3 倍;标准不定时工时制岗位通常不付加班费——签合同前看清楚自己属于哪种工时制度。
维权:举证是关键
劳动争议中加班事实由劳动者举证,平时要留:
- 考勤记录(打卡截图、门禁记录);
- 加班审批单、钉钉/企业微信申请记录;
- 工作群深夜安排任务的聊天记录、发件时间能证明加班的邮件;
- 工资条上加班费列的金额(反驳"已足额支付")。
追索时效: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随时可主张,离职后一年内要提出仲裁。算清自己应得多少再谈,用 加班费计算器 出来的数字就是谈判底稿。
结论
加班费不难算:时薪 = 月工资 ÷ 21.75 ÷ 8,然后 1.5 / 2 / 3 倍对号入座。记住两条铁律——法定节假日的 3 倍不可用调休抵,基数不能偷偷打折。数字对不上时,先算清楚,再沟通,最后才是投诉仲裁,顺序别乱。